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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判決2立委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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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判決2立委逆轉無罪

 

立委蘇震清被控收賄2000萬,被判刑度最重。(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立委蘇震清被控收賄2000萬,被判刑度最重。(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台灣政治、司法史上最多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一共起訴12名被告,一審共有5名前任、現任立委與3名立委辦公室主任、3名業者分別被判處6月至10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經4年審理,21日上午判決結果出爐。

二審宣判刑度、罪名:

●民進黨前立委 蘇震清: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0年有期徒刑。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 余學洋:維持無罪。

●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國民黨立委 陳超明:改判無罪。

●陳超明辦公室主任 梁文一:改判無罪。

●時代力量前立委 徐永明:改判無罪。

●趨勢民調總經理 吳世昌:改判無罪。

 

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二審仍被判有罪、陳超明二審逆轉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二審仍被判有罪、陳超明二審逆轉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全案起源於2016年7、8月間,「太平洋流通」前董座李恆隆為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向徐永明在內共5名現任、前任立委行賄,金額數10萬元至2000萬餘元不等,皆是郭克銘先接觸立委辦公室主任,再以「公關費」、「公聽會出席費」等名義,交付現金或是支票,再由助理或主任交給立委。

包含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則透過參與公聽會,或在財政委員會上,向經濟部施壓、關說,修改公司法為對李恆隆有利。

2018年8月1日,公司法第9條修法新規定,讓李恆隆認為既然無法溯及既往,就無益其經營權之爭取,因此持續再向立委行賄。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另檢調也發現,寶塚生命、展雲企業2家公司為開發、變更金山區內,屬陽明山國家公園列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土地地目,透過郭克銘聯繫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向趙正宇行賄,以對營建署施壓幫忙變更地目。

包含5名立委在內,北檢起訴總人數12人,涉貪金額約3750萬餘元,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趙正宇未被控收賄,但有75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涉案國會辦公室主任,包括廖辦主任丁復華涉收賄180萬元,陳辦主任梁文一50萬元,蘇辦主任余學洋124萬元,趙辦主任林家騏利用公務員名義向殯葬業者詐欺取財1100萬元。

 

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二審逆轉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二審逆轉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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