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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車5分鐘噴5萬 騎士喊冤罰太多次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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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車5分鐘噴5萬 騎士喊冤罰太多次結局曝

 

有騎士在台3線來回壓車過彎,被警方取締重罰5萬4000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
有騎士在台3線來回壓車過彎,被警方取締重罰5萬4000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

部分機車騎士熱愛「跑山」,去(2025)年曾有重機騎士在台3線苗栗獅潭段,5分鐘內於彎道處3度壓車過彎、機車傾斜到膝蓋快要貼地。事後騎士被警方連開3張罰單,共5萬4000元,主張「一行為不二罰」短時間內連罰不合理、提行政訴訟;而法院判決指出,騎士的行為確實對道路構成危險,來回壓車在物理空間與時間各自獨立,因此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2025年8月31日上午,一位吳姓男子騎乘友人的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至台3線苗栗獅潭約120公里處時,在彎道處來回壓車過彎,幾乎將車身壓低至膝蓋貼近地面,5分鐘內連續3次,被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員警取締,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警方認定吳男「以危險方式駕車」開出3張1萬8000元罰單、共5萬4000元;借車的友人也面臨吊扣機車牌照。事後吳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開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短時間內於同一路段被開罰3張罰單不合理。

案件至法院審理,法官檢視警方舉發影像,吳男騎乘時大幅傾壓機車過彎,容易重心不穩、失去抓地力,進而滑倒或和其他路上車輛碰撞,確實恐對道路造成危險;「一行為不二罰」方面,經檢視發現吳男在同一彎道來回壓車,先往攝影機方向、離開攝影機,又往攝影機方向,物理空間與時間各自獨立,因此可分別予以裁罰。法院駁回吳男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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