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5.09 16:57 臺北時間

遭獸父性侵2年 她上法庭竟翻供「是自願的」

13歲女兒遭受父親性侵,卻又因父親哀求不想被關,而在法庭更改證詞,是自己有性需求,並非強制性交。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13歲女兒遭受父親性侵,卻又因父親哀求不想被關,而在法庭更改證詞,是自己有性需求,並非強制性交。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新北市一名父親,涉嫌從2015年起性侵自己13歲的女兒長達2年,遭女兒揭發父親惡行後,卻又在父親哀求下更改供詞,表示是自己有性需求,並非強制性交,但法官並未採信,判處惡父9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47歲的廚師涉嫌性侵自己13歲的女兒,2年間多達25次,犯案時還會告訴女兒會多給500元零用錢,但由於獸父是家中經濟來源,女兒為求自保,只能選擇吃避孕藥2年,直到2017年才選擇不再吞忍、告訴母親,揭發獸父的惡行。
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起訴惡父,父親卻寫信給女兒,除了認錯也表示不想被關,希望女兒配合母親講述對他有利證詞,讓他能獲得緩刑。
原本揭發父親獸行、表示自己曾極力反抗的少女卻在法院開庭時翻供,改口是自己有性需求,才自願與父親發生性行為,但法官並未採信,認定惡父性侵,並且為減輕罪責要求女兒翻供以求幫自己脫罪,判處9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