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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遭送中實錄4】12港人偷渡行蹤早被掌握 遭批中港合作「綁架人質」

鄭子豪是12名遭拘留的港人之一,他的父親(圖)和其它家屬一樣,為了尋找家人的下落以及委請律師確保司法權利而四處奔走,並接受媒體訪問,希望維持事件「熱度」不減。
鄭子豪是12名遭拘留的港人之一,他的父親(圖)和其它家屬一樣,為了尋找家人的下落以及委請律師確保司法權利而四處奔走,並接受媒體訪問,希望維持事件「熱度」不減。
按中國《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處2至7年有期徒刑,惟組織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或者組織人數眾多的,或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可判無期徒刑;而偷越邊境罪中,在「情節嚴重」下,最高判囚一年。
在王偉看來,提訴的罪名未至於達到國安層次般嚴重。他估計,中方或許藉此個案了解香港反修例運動背後的組織網絡,公開確定罪名某程度上反映,「也許他們達到了目的,日後就會走法律程序給港人看。」12港人中,至少5人申請類似保釋的「取保候審」,皆不獲批准。王偉解釋,中國的法制與外國不一樣,「羈押是常例,取保候審是特例,沒什麼事會先把你關住。」
表面看似塵埃落定,但案件仍充滿變數,王偉提醒,下一個關鍵日子就在兩個月之後。因偵查期間的羈押一般期限為2個月,視乎案情可以多次延長至7個月不等,若發現另有重要罪行,可以重新再計算期限。他說要密切留意官方會否延長羈押,也預計案件並不會公開審理。

拯救人質 高調避黑箱

在維權領域與中方交手多年,王偉說,12港人案也是一場博奕過程。他解說,前期高調處理,可以為政府帶來公眾壓力;若家屬保持低調,案件無人知曉,只落得被暗中操作,日後也沒有談判的空間及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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