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0.30 13:38 臺北時間

人妻戀上網友 綠帽夫街上目睹求償100萬

桃園一名李姓人妻與鄭姓網友在大街上十指交扣被丈夫抓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李姓人妻與鄭姓網友在大街上十指交扣被丈夫抓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李姓人妻被丈夫發現與人十指交扣走在大街上,結果發現該男子是妻子交友網站上認識的鄭姓網友,之後在妻子手機發現露骨對話「每次愛愛,都很愛你」,鄭回覆「因為妳是女騎士」,李夫以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最終法院判決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判李、鄭應賠償李夫30萬元,可上訴。
李夫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自己和妻子結婚多年有小孩,鄭男卻透過交友網站認識李妻,2人對話中以「公」「婆」相稱,老婆去年6月還佯稱要去高雄找朋友一個禮拜,實際上卻是和鄭到台南幽會、同住,還被他目睹有十指交扣走在馬路上,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對鄭、李求償100萬元。
李女則辯駁表示,丈夫在家中長期對她口出穢言,導致自己身心受創、有恐慌症,還曾遭老公家暴受傷,和鄭牽手也僅是基於「友誼、扶持」的行為。
鄭男則說,當時不知李已婚,且她有暈眩症、走路不穩,因為牽起李因此十指交扣同行,認為李夫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勘驗2人對話訊息,發現雙方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李還說「你是很想愛愛是不是」「你想愛愛我又不會說什麼,這是正常的」「每次愛愛時,就很愛你」,而鄭回稱「因為妳是女騎士」,可見已超越男女交往分際。
法院認為,鄭、李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2人行為確實損害,判處鄭、李應賠償李的先生共30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