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17 11:39 臺北時間

林依晨舊愛嘿咻13歲女 入獄加判賠180萬

曾與藝人林依晨短暫交往的富少鄭家堯,7年前因與一名外籍朋友的13歲女兒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7年6月徒刑定讞,2019年已入獄服刑。(資料照,讀者提供)
曾與藝人林依晨短暫交往的富少鄭家堯,7年前因與一名外籍朋友的13歲女兒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7年6月徒刑定讞,2019年已入獄服刑。(資料照,讀者提供)
曾與藝人林依晨短暫交往的富少鄭家堯,7年前因與一名外籍朋友的13歲女兒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7年6月徒刑定讞,2019年已入獄服刑,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昨判鄭男須賠償少女及父母共180萬元確定。
鄭家堯11年前與小他14歲的女星林依晨短暫交往,疑因鄭男謊報年齡遭識破,兩人短暫交往後宣告分手。
鄭男2013年結識被害少女的外籍父親,與少女全家互動頻繁,經常指導少女功課,但鄭卻趁少女父母外出之際,在對方住處指侵得逞,也曾把少女帶回家逞慾,2014年還邀少女到宜蘭遊玩,並在飯店房間嘿咻得逞。
鄭男事後遭少女家長提告,鄭在法院辯稱,他只是帶少女到宜蘭遊玩過夜,過程中什麼事也沒發生,但因少女清楚敘述時間、地點與過程,且明確描述被告下體特徵,法官仍認定鄭男犯案4次,2019年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4罪判他7年6月徒刑定讞。
鄭入獄後,少女父母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最高法院判鄭男敗訴,須賠少女100萬元、少女父母各40萬元,合計18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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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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