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0.06 10:49 臺北時間

丁允恭酒駕撞傷女騎士 今獲「不起訴」原因曝光

丁允恭酒駕獲不起訴處分。(本刊資料照)
丁允恭酒駕獲不起訴處分。(本刊資料照)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爆出桃色醜聞丟官後,今年7月14日早上在高雄前鎮區酒後駕車,撞到一名劉姓女機車騎士,使她左手臂、左膝及右手等多處擦傷,當時丁酒測值為0.23,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因劉女不提告,且當時丁允恭意識清楚,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直線、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因此檢方認為雖然丁允恭肇事,也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 偵結處分不起訴。
丁允恭7月14日上午8點於復興三路由東往西行的外側車道,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右前車頭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劉姓女騎士多處擦傷送醫。丁允恭警訊時坦承事發前一晚11點多在家喝了一些高粱酒,不知過了一夜酒精仍未退,車禍後也立即報警處理。
當時丁允恭酒測值為0.23,依警署規定,酒測值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到場員警應依刑法185-3條規定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還得畫同心圓)」作為客觀判斷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當時丁允恭通過測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經雄檢偵查,丁允恭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一般駕駛人即使沒有飲酒也會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然有酒駕,但車禍原因與酒駕並無直接關聯,且他當下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因此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