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C女奮力抵抗,還咬傷了邱男手掌虎口,最後倉皇逃離現場,飯店人員被驚動,前來救她,C女才未遭到進一步蹂躪,而她也及時以通訊軟體聯絡妹妹與美國友人,並緊急更改回國機票,隻身返國,並提出性侵告訴。
檢警調查與一、二審庭訊時,邱男都辯稱他與C女是男女朋友,兩人多次約會,共享燭光晚餐,但你情我願的交往,卻因為他拒絕讓C女升職,而C女則要求一大筆分手費,他也不同意,因此C女挾怨誣陷他。
C女否認兩人情侶關係,堅稱只是老闆部屬,她原本相當尊重這位老闆,沒想到對方會趁出差性侵她。一審法官調查,發現C女與被告並無恩怨,而且她在檢警偵查與一、二審供述遭性侵的經過,說法相當一致。
此外,案發後C女聯繫公司同仁,一再強調「不知道他為何突然對我這樣,讓我覺得很屈辱、很害怕」,並在第一時間求救。而且,C女接受精神科醫師診斷,出現遭性侵後的「創傷壓力徵候群」反應,因此一審法官依「性侵害防治條例」判處邱男4年8月徒刑。
被告不服上訴,再度遭到高等法院合議庭打臉,法官認為邱男犯罪事證明確,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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