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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5:51 臺北時間

跨國同婚再度勝訴!台日同性伴侶可結婚 內政部回應了

台日同性伴侶阿樹(右)及有吉英三郎(左)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2人結婚。(本刊資歷照)
台日同性伴侶阿樹(右)及有吉英三郎(左)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2人結婚。(本刊資歷照)
台灣同婚專法《釋字748號施行法》在2019年5月正式上路,讓同性伴侶也能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關係,不過至今仍未完全開放跨國同婚,台日伴侶阿樹及有吉英三郎去年到戶政事務所要求登記結婚時,遭依內政部規定為由拒絕,伴侶盟事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訴訟,今(21)日判決結果終於出爐,戶政事務所應准許2人結婚,可上訴。稍早,內政部釋出回應聲明,予以尊重,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之權利。
先前台灣的信奇與澳門的阿古在2019年想依同婚專法登記結婚,卻被戶政事務所依內政部函釋拒絕。該函釋內容指出: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本國法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針對此一情況,伴侶盟律師團協助2人提起行政訴訟,最終獲得「勝訴」判決,要求戶政單位受理他們的結婚登記。
有鑑於此,阿樹和伴侶有吉英三郎在去年5月時前往大安戶政事務所,欲辦理結婚登記,但大安事務所報請上級機關內政部釋示後,內政部仍稱上開跨國同志伴侶勝訴案例為個案,指示戶政機關不得受理,8月正式回函拒絕2人的結婚申請。伴侶盟後來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法院命戶政事務所辦理2人之結婚登記,期待透過司法力量帶來轉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結果出爐,判定2人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2人結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結果出爐,判定阿樹及有吉英三郎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2人結婚。(翻攝自伴侶盟臉書)
針對法院個案判決結果,內政部今也在釋出聲明回應,基於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內政部予以尊重,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之權利。內政部也補充提到,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研修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倘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未來立法通過後,是類同性結婚案件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伴侶盟今也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並對外釋出聲明,指政府已被法院違法警告4次,人民已沒有道理繼續順依,是政府欠缺作為,造成跨國同性伴侶的苦痛;他們也期望蔡總統拿下真正的「平權」的招牌,給予同性伴侶完整的結婚權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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