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昨日,該校1名八年級國中生在第一節課時被老師發現使用電子煙,隨即被帶往學務處,電子煙也遭校方沒入保管。
然而,這名學生在下課後,竟跑到九年級班級拿出第2支電子煙繼續使用。當時,他出現情緒不穩的異常狀況,同學見狀立即通報老師。校方獲報後,立刻通知學生家長,家長隨即將孩子帶回並請假一週。
校方在第一時間完成校安通報,並聯繫警察局少年隊進行勘驗。經初步檢驗,該名學生所使用的電子煙煙油中,依托咪酯呈現陽性反應。由於依托咪酯已列為二級毒品,相關證物將移送少年法院續處,後續會再送相關鑑定機關進一步確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此表示,學校已依規定對該名學生進行懲處。同時,為了安定學生情緒,校方也針對該名學生原班級及目睹事件的學生班級,進行班級輔導。
教育局指出,待確認陽性反應後,將立即啟動春暉個案管制輔導機制,加強對該學生的輔導與管制,防堵毒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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