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沉痛表示,這宗國際矚目的國安案件,在進入審訊程序前,就已導致一家大型傳媒機構停運,數百名新聞工作者頓失工作,也讓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管道大幅減少。數年間,社會各界共同見證了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公權力的能力被削弱,導致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在「寒蟬社會」效應下,媒體的自我審查嚴重加劇。記協強調,今天的有罪裁決,並不能合理化香港社會共同承受的巨大損失。
在案件發展方面,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煽動罪,今天上午10時於西九龍法院宣判,3項罪名全部成立。剛於12月8日在獄中度過78歲生日的黎智英,在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被告欄,身形雖顯消瘦,但神情平靜,在聽聞判決後望向家屬後離開。黎智英自2020年8月首次因違《國安法》被捕以來,至今已被拘押逾5年。
主審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長達855頁的判決書中指出,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的影響力,持續不斷地削弱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因此裁定黎智英與3間相關公司罪成。法庭指示,所有被告將一起在明年1月12日進行口頭求情陳詞,預留4日,判刑日子將再訂。
香港記協嚴正呼籲特區政府,必須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記協引述《舊唐書 · 魏徵列傳》的「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為鑑,向當權者喊話,若能以報導為鏡,便可照見民情,明察自身。對於同業,記協則寄語,捍衛新聞自由最好的方式,就是繼續報道,持守專業、記錄事實、分析時弊,是記者應有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