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萬元沒人顧? 事件怎麼發生的?
據報,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今年5月接獲一名64歲合庫行員報案,當天上午他到台大醫院收取掛號費營運款項並放入旅行袋,後轉至美食商場辦公室繼續收款,他把裝有387.5萬元的旅行袋隨意放在門口的椅子上,就自己進入商場辦公室,無人看顧的旅行袋隨即被一名「雨衣男」提走。
竊賊在偷走鉅款後搭公車離開,還刻意使用現金付費躲避追蹤,甚至沿路設斷點、變裝,疑似早有預謀;而行員按照規定應該要2人以上共同執行收款、也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現金,被認為存在許多疑點。
金管會認定有缺失 開罰600萬元
金管會今發出新聞稿指出,合庫銀行辦理行員行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該名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經核該行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包括:
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 未建立行外收付作業之勾稽機制:該行規定行員於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惟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之情形,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致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
- 未建立妥適之內部稽核機制: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
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 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收付款項作業規範:該行規定運送現金之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惟本案行員一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致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之手提袋。
- 員工未確實執行外出登記作業:該行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經簽核後始得離行,惟本案行員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該分行未能妥善管理人員外出差勤,致行員一人獨自外出收付款遭竊。
- 未落實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照會機制:該行以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審視外收人員回行後,相關帳務是否確實登帳及分行襄理級人員是否依規向外收客戶照會交易等辦理查核,該分行依規定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紙本軌跡,惟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之行員及未實際外出之行員於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之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未確實查證。
遭開罰600萬元 合庫發出3點聲明回應
- 114年5月29日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辦理臺大醫院院區內收受款項過程中,遭不明人士竊取,損失金額新台幣387餘萬元,案發當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
- 本案對合庫銀行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受影響。
- 合庫銀行對於主管機關之裁罰,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絶情事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