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2024年9月接獲線報,得知苗栗有毒品人口涉犯跨境運毒情事,於是報請苗檢陳昭銘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1年監控,發現嫌犯等人多次搭乘同班機往返柬埔寨,涉嫌從事毒品運輸。

去年10月12日,警方持拘票到桃機第一航廈查獲1男2女。3人送醫檢查後,分別從各自肛門和下體,起出總重達588.54公克、共26包的海洛因。
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今年1月5日偵結,以3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一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根據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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