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被害女同仁指控,陳男曾是所內一級主管,他不僅經常在辦公室內說黃色笑話或言語性騷擾,還會對女性毛手毛腳,行為令所內的女員工都很困擾、害怕,工作壓力遽增,造成身心恐懼、不適。
屏東縣政府當時表示,聽聞陳男涉及性騷擾爭議後,先將他調離現職;正式接獲當事人提出性騷擾申訴,縣府也即時成立性評委員會調查,並認定性騷成立,再將陳男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職務。但如今陳男又因二度在辦公室內性侵、猥褻被害人被起訴,令同事們都不能接受,呼籲縣府應斷然處置,將他記二大過免職,除給被害人公道外,也讓同仁有一個安全辦公的環境。
對於陳男於2021至2022年間遭指控性侵、性騷,屏東縣政府回應如下:
1、機關立即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並委由外聘委員負責案件調查。
2、被申訴人降調主管職務並調整至其他課室擔任業務承辦人,避免雙方在職場上接觸之機會。
3、申訴人先後於111年7月及11月,分別向任職機關申訴及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報案,皆依相關規定處理。對於被申訴人身為主管卻未能潔身自愛,招致性騷爭端,該機關對當事人做出一大過處分,並經屏東縣政府核定通過以玆懲戒。
4、對於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屬刑事審判,已交由司法機關審理,機關迄今尚未接獲司法判決結果,倘被申訴人確有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而觸犯刑法之情事,逕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加以嚴懲,不予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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