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給手機密碼就犯罪?港府強推「強制解密」條款
香港01報導,根據刊登公報(刊憲)的《修訂細則》,港警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權力將大幅擴張。新增的「電子設備補充條文」明確規定,員警在持有搜索票(裁判官手令)的情況下,不僅可以檢取電子設備,更可以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這意味著,未來若民眾被警方認定涉及國安案件,其手機內的隱私將在法律強制下無所遁形。修訂條文強調,「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除了面臨高額罰款,還將面臨1年的牢獄之災。
連海關都能抓人扣物?「煽動物品」查緝權力延伸
除了電子設備的管控,本次修訂也將執法權力延伸至海關。原本《實施細則》僅賦予律政司、保安局或警方凍結與沒收財產的權力,現在「海關人員」也獲授權。
新制規定,海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合理懷疑」某物品具有煽動意圖,即可直接進行檢取,並向法院申請充公。這項修訂被視為是為了防堵各類具有政治意圖的刊物、文宣品透過物流或旅客入關等途徑進入香港。
何謂「境外勢力」?罰則翻倍最高罰200萬台幣
針對外界關注的「外國勢力」問題,修訂條文也明確了「境外勢力」的定義,涵蓋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及境外政治性組織。此外,港府也大幅調高了相關罰則:
- 拒絕提供資料:若未在限期內向當局提供所需資料,罰則由原先的監禁半年提高至 1 年。
- 提供虛假資料:若提供具有誤導性或虛假的資訊,罰金重賞至50萬港幣(約新台幣200萬元),且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此外,修訂細則還加入了一項保密條款,規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相關敏感資料不得在法律程序中予以披露,進一步收緊了資訊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