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行賄柯文哲,旗下鼎越公司不法獲利121億元,3月26日沈遭判刑10年,鼎越公司遭判沒收不法所得121億元,形成威京華團大難關,沈慶京的另一個難題是,集團旗下的中工公司面臨資金雄厚的寶佳集團入主,中工涉違法把即將於5月舉行的中工股東會中,寶佳集團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除名,遭指企圖以違法手段阻止合法股東參與股東會選出董事,寶佳集團不服,向智財及商業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讓寶佳集團提名的候選人參與股東會獲准。
裁定指出,佳峻公司提名人選為董事鄭斯聰、林文鵬、李美惠、吳佩娟等4人及獨立董事郭明棠、許兆慶、曾尹芝等3人提名人數未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而大華公司、堡新公司共同提名人選為董事鄭斯聰、林文鵬、顏明宏、林秀芬等4人及獨立董事陳世洋、林鴻達、張盈智等3人,提名人數未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法官認為,依形式認定(審查)原則,這些名單未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第5項及獨董設置辦法第5條第5項的規定,即應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合議庭裁准聲請人佳峻投資165萬元擔保後,中工應將聲請人佳峻公司提出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列入中工5月21日股東常會的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選舉事項選舉等;裁准大華建設、堡新投資以165擔保後,中工應將大華建設、堡新投資共同提出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列入5月21日股東常會的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選舉事項等。
法官在裁定中也明確禁止中工再對名單有任何異動,寶佳集團更是火速在一小時內,將裁定中要求的共330萬元擔保金提交至台北地院,已讓假處分立即生效,此裁定出爐後,沈慶京陣營企圖以公司派優勢阻止寶佳集團入主的做法遭法院宣告此路不通,中工若想翻盤,恐僅能透過委託書徵求大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