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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髒話!公司老總怒飆「一個字」員工照辦 法院判公司賠7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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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上海一名經理被總經理飆罵要他滾,他順勢離開公司失聯,沒想到公司後來以曠職為由將他開除。(示意圖,pexels)
上海一名經理被總經理飆罵要他滾,他順勢離開公司失聯,沒想到公司後來以曠職為由將他開除。(示意圖,pexels)
主管們說話真的要小心,否則荷包真的會大失血!2012年5月15日,上海某企業的丁姓經理在總經理辦公室與總經理激烈爭吵,氣頭上的總經理當場怒吼一聲:「滾!」沒想到丁男當真照辦,從5月18日開始就再也沒踏進公司。公司隨後以曠職為由開除他,丁男不甘示弱告上法院,雖然一審吃癟,但二審劇情卻大逆轉,公司最終被判賠人民幣15萬9800元(約新台幣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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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水推舟人間蒸發

綜合陸媒報導,上海一間公司的丁姓經理和總經理在辦公室槓上,總經理情緒失控對他飆罵:「滾!」,丁男被罵後索性順水推舟直接人間蒸發,公司在同年6月9日以連日曠職為由把他開除,丁男憤而決定索討違法解雇賠償金,在勞動仲裁失敗後仍堅持告到底,一審法官聽信公司說詞,認為總經理只是要他當下出去,是丁男自己搞失蹤算曠職,因而判公司勝訴,但丁男選擇繼續抗爭,堅持上訴到底。

二審逆轉原因

到了二審,案情迎來關鍵轉折。二審法官發現吵架後的1小時內,公司上下沒人理會丁男,連5月22日雙方代表談判時,也沒提到復職的事。更關鍵的是,5月29日丁男帶著老婆主動求和想回去上班,總經理卻冷冷丟下一句:「回去等!」這成了扭轉局勢的致命一擊。

法官判賠理由

二審法院認為,要指控員工曠職,公司得先明確要求對方來上班。總經理那個「滾字」定義太模糊,既能解讀成離開房間,也能解讀成捲鋪蓋走路。既然公司後續沒盡到明確告知的義務,就必須承擔後果,不能把皮球踢給員工,最終改判公司違法解雇,必須掏出15萬9800元人民幣賠償丁男。
更新時間|2026.05.25 17: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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