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育有2個女兒,其中大女兒的14歲學姊因與家人吵架,自2024年10月起借住周男家,期間周男會給學姊生活費,每次約600元至700元,還會帶著女兒與學姊一起到KTV飲酒作樂,但當日周男不滿學姊對他愛搭不理,進而發生口角。
隔日清晨眾人返家後,因酒醉陸續入睡,周男則趁四下無人,假借安慰名義熊抱被害少女,並誆稱「神明叫我幫妳破處」,在無視被害少女哭喊反對下,強行將學姊拉進房間性侵得逞,事後學姊不甘受辱,在男友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全案才曝光。
不過周男到案矢口否認,還瞎扯自己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不過檢警調閱其就醫紀錄,確認周男性功能正常,且受害少女下體受有撕裂傷、採集到周男的DNA,一審周男遭判處4年6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周男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對此,高院今二審維持原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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