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許勝凱拖了7天才到案,且供詞避重就輕,檢警認為疑點重重,因此深入調查,結果得知許曾持王忠泰開立的支票對外借錢,案發前,雙方就已因此發生口角,檢警認為,槍枝走火應是許的卸責之詞,所以特別進行彈道比對,也同步訪查相關證人,逐步還原命案真相。
原來,9月20日下午,許勝凱攜帶槍枝與子彈,針對如何處理一筆17萬元的支票兌現問題,約王忠泰談判,二人碰面之後,許上了王的車,並坐在右前方副駕駛座,過程中,二人一言不合起了爭執,許就趁王不注意時,持槍朝王的胸部射擊,王當場死亡。

王忠泰死亡後,許勝凱沒有報警,也沒將王送醫,而是駕駛王的車,先把屍體載回自己的魚塭倉庫,再打電話聯絡莊國恩前往協助。莊到場後,二人開始處理屍體,許用膠帶纏繞王的雙眼、幫王換穿青蛙裝,暫時放在倉庫內。
之後,許勝凱與莊國恩將王忠泰的車輛,開到國道八號安定段橋下棄置,並隨手將王的手機丟棄,接著再駕駛許新買不久的車,把王的屍體載到國姓橋下的曾文溪旁,然後用竹筏搬運屍體,最後把屍體丟入曾文溪中。
為了湮滅證據,許勝凱事後又把載運屍體的車輛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並編了藉口,請其他人前往王的車輛棄置點,把王的車牌拔除丟棄。4天後,王的屍體被民眾發現,命案這才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