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今召開「檢察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有關深度偽造與假訊息處理參考流程」研商會議,由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擔任主席,召集高檢署及各高分檢署、六都地方檢察署,並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出席,研商今年九合一選舉有關深度偽造假訊息鑑識、下架、停止解析及澄清等處理流程。
徐錫祥裁示各地方檢察署均成立重大假訊息處理中心,並由臺北地檢署處理全國性重大深度偽造假訊息案件,各地方檢察署依高檢署提案「檢察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有關深度偽造與假訊息處理參考流程」辦理,檢察機關視需要適度發布新聞澄清,並通報平台業者下架或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停止解析通報事宜。
最高檢說,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3規定,深度偽造影音係由擬參選人、候選人等當事人自費申請鑑識及請求平台業者為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並得運用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提供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侵害排除請求書」自行請求平台業者為下架等措施排除侵害,當事人為排除此類侵害主要主體。
受理深度偽造假訊息案件之檢察官、各司法警察機關,可曉諭當事人依前述程序,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自行繳納規費申請鑑識及請求業者下架。中央選舉委員會並製有相關流程圖,供各執法機關遇案曉諭當事人時運用。
此外,徐錫祥於會中也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充實並掌握深度偽造影音鑑識量能,保持密切溝通聯繫,確保選舉期間快速辨識、迅速協查及溯源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