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7:35 臺北時間

新北公車輾斃浪犬「剎車再駛過」 動保處:駕駛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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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公車輾斃浪犬「剎車再駛過」 動保處:駕駛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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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峽警方日前接獲報案,一輛公車深夜行駛於介壽路二段時,竟無視路中遊蕩犬隻,直接駛過將其輾斃,犬隻當場慘死輪下;事故發生後,司機也未下車察看或通報處置,直接離開現場。警方通報新北動保處,經查該行為觸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由三峽分局傳喚該名司機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14日)表示,日前接獲三峽區橫溪派出所通報,在三峽區介壽路2段136巷口,遊蕩犬隻遭公車輾斃,犬隻當場死亡,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車牌號碼。

由監視器畫面初步了解,事故發生於深夜時段,該犬隻於事故當下穿越雙向車道,涉案公車行經該路段時,雖有注意到犬隻並剎車減速,但仍持續前行並輾壓犬隻。事故發生後,駕駛未停車查看或通報,續行離開現場。犬隻慘死輪下過程,經民眾目擊後通報警方,警方隨即通知動保處共同查處。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已涉及刑事責任,後續將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動保處提醒,近年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如不慎撞及動物,應即停車查看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後續救援處置。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涉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將持續與警察機關通力合作,還原真相、追究責任,保障動物基本生命權,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受虐或緊急危害情事,應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亦可使用「新北市動保即時通」App平台,共同守護動物福祉,打造安全友善、尊重生命的城市。

新北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逃逸移送法辦。新北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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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4 18: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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