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葉男於2024年7月11日至9月13日間,無明確原因多次以手機電話撥打110報案專線,共計達1,188通,經警方屢次勸阻仍不停止,信義分局依《社維法》移送法院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依警方函文、110報案紀錄,確認葉男違反《社維法》的故意且接續實施行為,審酌其曾有類似違規記錄,最終處以罰緩1萬2千元,裁定送達後,可於5日內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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