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合計不法所得達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納房租、投資股票等私人支出。另外,陳怡君與張惠霖2023年期間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賄款共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施壓,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申請、行道樹移植等行政程序,涉嫌圖利特定建商。
陳怡君偵查初期未於第一時間承認犯行,且對案情陳述與共犯供詞不一致,並向民眾喊話「拜託大家相信我清白」,遭到收押禁見之後,改口9度認罪;去年9月陳怡君與張惠霖各以1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停押,因2人有逃亡之虞,命以個案手機定時在家自拍上傳科控中心防逃;不可抗告。
審理期間,陳怡君開庭認罪吐露:「我不是為了貪污,我只是想把服務做好。」稱從政多年財務吃緊,兩屆選舉皆出現虧損,加上疫情期間為協助選民購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辦公室支出壓力沉重,強調不是以圖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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