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平壤的「萬壽臺創作社」是北韓規模最大、藝術水準最高的美術創作基地,由於涉及為北韓政權服務,聯合國安理會自2017年起將其列入制裁名單,法務部也公告制裁,告知民眾不得提供該創作社任何形式的財物或利益。
檢調偵辦發現,殷男透過中國合作業者,低價取得該社畫作後,再於台灣高價販售,涉嫌間接提供財物給受制裁對象,因此依法起訴。一審依《資恐防制法》判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
殷男上訴二審,在庭訊時辯稱,自己操作模式為「買空賣空」賺取約30%價差,雖有獲利但絕非蓄意資恐。他解釋,母親早年嫁來台灣並在高雄鼓山開設「長亮畫廊」,他因探親及照顧母親頻繁來台,母子均熱愛藝術,且自己不懂韓文,也不清楚畫作證書內容及聯合國制裁禁令,部分畫作甚至僅是自用收藏,且接觸北韓管道僅限於報名旅遊行程。
辯護律師指出,殷男行為屬「間接」提供財物,相較於直接販售石油等戰略物資給北韓,惡性較低,盼法院考量其動機單純。檢方則強調,殷男行為已違反《資恐防制法》,不僅影響國家形象,更可能引發國際制裁風險;但考量被告於二審已坦承犯罪,建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量處適當刑罰。本案辯論終結,定2月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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