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兩項判決,中油公司回應如下:
1. 針對潘忠政等人所訴,認為三接工程危害其身體、生命安全,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三接工程並無可能對於20公里外的兩位訴訟人造成危害。
2. 針對葉斯桂等人所訴,認為觀塘工業港海岸利用許可(應為填海造地面積5公頃)有行政程序瑕疵,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撤銷原處分。
中油公司(訴訟案參加人)將針對判決內容提供相關資料予內政部(訴訟案被告),做為後續訴訟答辯說明,以便補正程序。
3、上述兩案不涉及三接核心施工區域海岸利用許可,環團針對前述海岸利用許可另案提起訴訟、法院審理中,故不影響目前三接外擴防波堤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