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大壯(化名)去年跟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在大安森林公園發生性行為,完事後,還將體液射在女方左臉;事後小花控訴對方強制性交,大壯被依法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無證據顯示有強制犯行,且驗傷結果,頭面部、身體、四肢等處都無明顯外傷,難以認定是違反意願而強制發生性行為,因此,法院審理後,判大壯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邀約女性友人小花(化名)2024年12月6日一同吃晚餐,飯後到大安森林公園時,竟把人帶在無障礙公廁內強制性交得逞,完事後,竟把體液射在女方左臉。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並出示Line對話記錄截圖、心理諮商證明書及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佐證大壯犯行。
大壯案發後,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兩人往來訊息交談甚歡,散步過程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舉措,是經女方同意才發生關係,屬合意性交。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勘驗大安森林公園監視影像,當時兩人行走速度一致,無任何停遲疑,前往公廁方向,並沒有用力拉帶的動作,且當時公廁仍有多人行經往來,難想像大壯要冒遭路人查覺進而報警風險,強行把人拉入廁所。
此外,依據小花驗傷結果,頭面部、身體、四肢等處都無明顯外傷,此外,此案只有小花單一指述所衍生的證據,並無其他補強證據能佐證犯行,難以認定是違反意願而強制發生性行為,因此,法院審理後,判大壯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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