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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人判刑8年定讞!測謊有瑕疵獲准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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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人判刑8年定讞!測謊有瑕疵獲准再審
男子蘇耀輝被控砍傷人判刑8年定讞,因「測謊有重大瑕疵」,獲准再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蘇耀輝被控砍傷人判刑8年定讞,因「測謊有重大瑕疵」,獲准再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蘇耀輝被控砍傷人判刑8年定讞,因「測謊有重大瑕疵」,獲准再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間,與同夥持開山刀闖入新北市土城一民宅,砍傷詹姓夫妻。夫妻倆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蘇男則被捕落網,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定讞。蘇男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蘇男的測謊鑑定有重大瑕疵,裁定再審。檢方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重啟再審。

根據判決,蘇男被控於1997年11月27日上午7點多,與一不明男子各持小型開山刀,蘇男且戴全罩式安全帽,潛入新北市土城詹姓夫妻住處,在樓梯轉角處埋伏。待見詹姓男子出門到電梯口,蘇男與共犯衝出擋住詹男,砍傷詹男左前額、左後頸等處,詹男為抵擋攻擊,左臂、左手掌等處也中多刀。

聽到丈夫慘叫聲,詹男的妻子開門察看並試圖救人,卻被蘇男以開山刀砍傷頭頂、臉頰、雙手等。蘇男和同夥隨後逃逸,詹男和妻子下樓求救被鄰居發現,鄰居開車將夫妻倆載到醫院,2人始得撿回一命。

警方依據詹姓夫妻所述,不排除為因檢舉違建的訴訟有關,提供照片讓夫妻倆指認,夫妻倆認定是蘇男所為,警方逮捕蘇男後送辦,蘇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定讞。

蘇男認全案檢警沒查扣到兇刀、血衣、安全帽等證物,且現場也未採集到指紋、腳印等生物跡證,欠缺可直接證明其為主嫌的物證,因此聲請再審。

高等法院2025年10月15日裁准再審,認定測謊報告無立足空間,原確定判決卻將測謊報告列為論罪科刑證據,片面採信測謊,未依調查局測謊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實質審酌蘇男就涉案相關問題呈現說謊不實反應至少要2次以上。且由蘇男所提之新事證據,再參酌有16年測謊實務經驗之調查局前調查官之證詞,可見測謊圖譜的判讀結果顯屬錯誤。

法官因此認為有合理、正當理由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實在,符合開啟再審之要件。參酌再審規定等,原確定判決的行刑時效雖已完成,但為俾免可能的冤抑,裁定開始再審。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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