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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蘇丹紅照賣!無良業者1句惹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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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蘇丹紅照賣!無良業者1句惹怒法官

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林姓負責人明知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仍製成販售給下游,在法庭上竟表示「吃起來影響不大」。(圖/資料照)
林姓負責人明知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仍製成販售給下游,在法庭上竟表示「吃起來影響不大」。(圖/資料照)

雲林縣北港鎮長谷農產公司,涉嫌將驗出含有「蘇丹紅」的辣椒粉繼續加工販售給下游,檢調查出,42歲林姓負責人明知道產品驗出違法添加物,仍指示員工將庫存剩餘的7663.2公斤辣椒粉製成辣椒粉產品,販賣給下游廠商及消費者,銷售金額達125萬7530元。林男遭判處6個月徒刑,他向法官請求緩刑,竟毫無悔意稱「蘇丹紅吃起來影響不大」,遭法院認定對食品安全危害的認知仍不足,駁回緩刑聲請。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指出,林姓負責人從中國大陸進口辣椒粉,經檢驗發現含有不得添加於食物的工業用染劑「蘇丹紅」,明知辣椒粉有問題,卻仍將剩餘辣椒粉加工、包裝後販售給下游廠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院量刑時,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也考量到其行為對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危害,判處有期徒刑6月。至於公司法人部份,法院衡量進口規模及相關犯罪情節,裁處罰金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林姓負責人於2022年2月間,從中國大陸輸入約1萬4000公斤辣椒粉,加工製成「三X朝天椒辣椒粉」販售。2023年5月間,該批辣椒粉經檢驗發現含有「蘇丹紅」,林男收到檢驗報告後,明知產品含有違法成分,卻未停用,反而指示不知情員工將剩餘的7663.2公斤辣椒粉材料,加工製成產品繼續販售,金額超過125萬元。

案經雲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將林男以母親明義設立的另一家食品公司一併列為被告。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兩家公司各併科罰金30萬元。王子榮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法院也考量相關情狀予以量刑,但林男希望獲得緩刑,甚至在法庭上辯稱,他認為食品雖然不能添加,但加了「吃起來影響不大」。

此話一出,讓法官認為林男對蘇丹紅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顯然仍缺乏足夠認知。既然已經知道產品驗出違法成分,卻還選擇加工販售,對危害人體程度抱持輕忽態度,法院難以給予緩刑。

法院強調,食品安全攸關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業者一旦確認食品含有違法成分,即應停止流通、妥善處理,不能在明知有問題的情況下,仍抱持「吃起來影響不大」的心態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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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06 16: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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