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三隊)日前破獲一起吸金詐騙案,於追查金流時意外發現「案外案」。經查,有部分贓款流入國內某知名連鎖電腦公司,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另和台中市第四分局、台南刑大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於去(2025)年12月4日兵分多路至全台7間門市及嫌犯住所進行搜索,查獲包括主嫌沈姓男子在內一共7人,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這間知名連鎖電腦公司在全台灣擁有7間實體門市,包括雙北、桃園、台中、彰化及高雄均有門市;另經營社群網站,擁有高達3.4萬名粉絲。專案小組發現,該電腦公司的人員平時經營台灣、中國電腦零件買賣。為了將在中國賺取的盈利變現,竟異想天開當起「地下銀行」,提供有需要兌換人民幣的熟客進行兌換。
不僅如此,40歲主嫌沈姓男子夥同鄭姓、楊姓、張姓、薛姓等人,直接當起「匯兌專員」並在門市進行點鈔、面交服務。更驚人的是,經警方清查相關電子紀錄,發現該電腦公司早在4年前便經營地下匯兌,4年來所經手的非法匯兌總收入竟高達2億6000萬餘元,沈男不僅開名車、住豪宅,名下還擁有22筆不動產。

警方去(2025)年12月4日兵分多路前往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樹林區及土城區、桃園市中壢區、台中市南區、彰化縣大村鄉及員林市、高雄市新興區等地進行搜索,查獲沈男在內一共7人,另查獲新台幣873萬餘元、手機、存摺、電腦等贓證物,至於沈男名下的22筆不動產則聲請扣押裁定獲准。
對此,刑事局呼籲,地下匯兌是不法分子或詐騙集團常利用的洗錢管道,許多業者可能以為僅順便幫客戶、同行調度資金(如兩岸貿易賺取差價、代購等),但只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下替不特定人辦理資金異地移轉或兌換,就已經違反《銀行法》第29條相關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民眾切勿貪圖便利、便宜而透過地下匯兌管道進行匯兌,並鼓勵發現非法業者積極向警方檢舉,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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