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4.12 15:13 臺北時間

【商城賣假貨】買到假貨無人負責 商城:只能退一半費用

商城將手機拆卸後,退還給民眾。(民眾提供)
商城將手機拆卸後,退還給民眾。(民眾提供)
民眾向本刊投訴在網路商城購買手機,卻買到假貨,由於上游商家已遭警方查緝停業,於是向商城求償。當時客服提議辦理退換貨,並要收取手機拆驗;但沒想到確認手機是假貨後卻迴避問題,稱只能以購物點數6000點作為補償,若不接受,必須直接退還被拆驗的手機,讓民眾氣得找消保官申訴。
民眾陳小姐指出,當她把假貨寄回雅虎奇摩超級商城拆驗後,一名客服主管回覆:「主機板效能不穩定,將以6,000點購物點數作為補償,若不接受便直接寄還已被拆驗的手機。」陳女不滿,認為應全額退費,經多次溝通,客服告知點數可改為退還現金,並稱因手機已經使用而折舊,所以只能退還6000元。
陳女無法忍受對方一再規避責任,要求退還全額價金,但客服仍以「超過鑑賞期」推託。後來雙方約定3月28日下午進行電話協商,但當日早上,陳女卻接到雅虎的簡訊,以她未接電話為由,要求她必須在83分鐘內,選擇6,000點數或現金,否則就直接寄還手機。陳女不能接受,重申要退款,客服仍直接在3月30日下午,寄還遭拆驗的手機。
陳女後來向台南市法制局申訴,消保官則表示,此事不合理,並要消費者向消保官室申訴並申請調解;而消基會高雄分會則表示,假貨理當辦理退貨,建議陳女申訴與對方進行調解。
律師張宜斌指出,該商城廠商於網頁上主張手機為正品,經原廠維修中心確認為贗品後,則該廠商最少會成立《刑法》詐欺罪。另外,該廠商若未得原廠同意,於網頁上使用其商標、圖片,則不排除涉犯《商標法》、《著作權法》等。該廠商若辦理停業,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消費者可向廠商請求賠償,也可依《消保法》向該廠商、平台業者求償。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