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4.26 08:00 臺北時間

【鏡觀】以嚴刑峻法保護無辜

立法院修法將拒絕警察攔檢稽查逃逸罰鍰,由3,000至6,000元提高為1萬至3萬元。
立法院修法將拒絕警察攔檢稽查逃逸罰鍰,由3,000至6,000元提高為1萬至3萬元。
上星期,立法院與行政院各有政績。立法院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拒絕警察攔檢稽查逃逸罰鍰,由3,000至6,000元罰鍰,提高為1萬至3萬元。行政院院會,則通過《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對糾纏行為,輕則警告,重則罰鍰1萬至10萬元。2項修法,方向正確,主旨無誤,但卻為德不卒,慢慢舉起,輕輕放下,處置太輕。
治安案件種類甚多,有些事情,像是謀財害命、幫派械鬥、酒色財氣、尋仇鬥毆,都具有針對性,殃及無辜機率較低。尋常平頭百姓,對於此類事情,總認為只要自己不沾不涉,這種倒楣事,就不會掉到自己頭上。
酒駕肇事則不然,張三李四王五劉六,不定是誰,不定什麼時候,就禍從天降,輕則受驚嚇,重則受傷害,最倒楣的,連命都丟了。你再小心,也沒用,你不找他,他卻撞你。
為此,警察老爺天天晚上在街面上臨檢,詭異的是,明明是酒駕,只要繳9萬元罰款,就可以拒絕吹氣測酒精。此外,開車逃逸的、衝撞警察的,則是所在多有。更扯的是,有人一犯再犯,前後8次酒駕,法院只判1年徒刑。
同樣是酒駕,在美國、加拿大,一旦被捉,處罰極為嚴厲,車輛當場被扣,人被警車載走。因而,在北美,絕少聽說,有酒駕8次紀錄者。因為,酒駕這檔事,在北美要是犯個幾次,這人就算完了,這輩子別想再開車。在台灣,每隔一陣子,就有酒駕殺人悲劇,有青春年華女警,有清寒打工孝子,有養家活口阿嬤,全都慘死輪下。
至於糾纏行為,則是婦女大害。誰無姊妹?誰無妻女?自家姊妹、妻女,好端端地,也沒招誰惹誰,就莫名其妙跑出一個糾纏者,日裏尾隨跟蹤,夜裡無聲電話,攪得你一家子都不安寧。你咬牙切齒,他面帶微笑,你不能打他、罵他,他卻能嘻皮笑臉,或者一臉正氣,你拿他徹底莫可奈何,他繼續騷擾你家姊妹,你家妻女。
根據行政院所通過的《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對這種人,也就是口頭警告而已,倘若警告不聽,再罰1萬元至10萬元。就這懲罰,怎能保護無辜姊妹、妻女?
無論行政院或立法院,大號官兒、廟堂政客們,拜託,拿出點同理心,眼睛睜大點,耳朵拉長點,看看跟蹤糾纏受害者晝夜煎熬苦況,聽聽女警、孝子、阿嬤家人聲嘶力竭哭嚎聲。就罰這少少幾萬元,如何能保障廣大社會無辜者?趕緊提高刑罰力道,讓酒駕者痛,讓跟蹤糾纏者怕,才是正辦!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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