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陳瑞卿國中畢業後擔任機械組裝員,月薪高達8萬元,不料卻染上吸毒惡習,精神開始恍惚,生活也變了調。他後來失業、躲在家中喝酒,還常向家人討錢買毒,更經常毆打年邁的母親,就連姊姊及親生稚子也難逃毒手,陳甚至揚言要殺害所有家人再同歸於盡,前後幾十次的家暴、吸毒及竊盜犯行,讓家人多次聲請家暴令,希望能離他遠一點。
該人士說,陳瑞卿從9年前開始就會毆打母親,他不滿母親不給錢花用,竟當著社區警衛的面,抓著母親的身體撞牆,口裡還嚷著:「乎妳死!」後來陳母搬家並聲請保護令,某日陳敲門要求媽媽回家不成,又在屋外大嗆:「如果不給我錢,就要給妳死!」
陳母最終決定提告,法院審理時,陳瑞卿求饒且表明悔過,還跟母親及姊姊約法三章,並簽下和解書,同意四點承諾。包括:「一、我出獄後絕不再向家人索取金錢;二、出獄後我會找個正當工作,一個月薪資繳1萬5千元給媽媽;三、出獄後會盡心扶養兒子;四、以後如有再向家人惡力相向,願受法律裁決,絕無怨言。」陳母心軟,懇求法官輕判。
但沒多久後,陳瑞卿故態復萌,又向媽媽咆哮要錢買酒買毒,甚至因陳母不讓他帶走兒子,恫稱說:「只要讓我遇到兒子,就要帶他去跳海!」陳母擔心孫子出意外,急忙報警、聲請保護令。不料,陳發現母親報案後,居然跑到住在母親附近的姊姊家狂按對講機,並恫嚇:「報我家暴,害我被警察抓,要給你死!」搞到連姊姊也聲請保護令,陳最後被判決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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