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3.12 06:28 臺北時間

食品名稱禁標示「健康」 違者恐重罰400萬

衛福部食藥署提草案,未來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其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衛福部食藥署提草案,未來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其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一看到食品包裝上標示「健康」,許多消費者就感覺比較心安決定購買,但事實上產品卻不見得真的有比較健康。衛福部食藥署昨(11日)預告將提草案,未來市售食品品名不得出現「健康」字樣,違者將重罰。
食藥署公告指出,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之想像,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其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從11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來正式實施後,市售食品品名被發現未符合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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