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8.07 14:28 臺北時間

少東狂喊「汪汪」辱員工看門狗 挨告遭判45天拘役

梁男遭控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判拘役45天,他不滿上訴至高等法院。(本刊資料照)
梁男遭控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判拘役45天,他不滿上訴至高等法院。(本刊資料照)
北市日前一名李姓男子遭公司解雇後,提出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勝訴,沒想到重返工作崗位後,竟遭老闆兒子梁男稱是看門狗,還在李男身旁不停喊叫「汪汪,趕快下班去吃東西囉」,李男憤而提告公然侮辱,梁男遭判拘役45天,卻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更稱梁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別想要求減刑或緩刑」。
李姓男子於2001年至2016年間任職該公司,遭解雇後提出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順利勝訴,得以於2018年8月復職。據了解,他的位置被安排在公司玻璃門外,老闆兒子梁男在經過他身邊時,竟說「你坐在這邊就是看門狗」「汪汪、趕快下班去吃東西囉」,還嘲諷李男說「上班第一天就請假、好爽喔!」
李男憤而提出告訴,在北院審理時,梁男否認對李男叫「汪汪汪」,辯稱自己是在說「嗡嗡嗡」,他們還請來公司另一名張姓員工還出庭幫梁男作證,說梁男的確是說「嗡嗡嗡」,但可能是自己剛好不在位子上,沒聽到「好爽喔」;不過他們當庭勘驗錄音檔,確認梁男所發出的聲音是「汪」而非「嗡」,且還說了10幾次「好爽喔」,因此認定張姓員工的證詞只是為了袒護老闆兒子,故不採信梁的說詞。
北檢公訴檢察官認為梁男犯後態度不佳,出庭時言行輕佻,求處6個月徒刑,但台北地院衡量後,判處梁45天拘役。梁不滿判決提出上訴,聲稱是受到李男挑釁,才會出聲制止,依然堅稱自己說的是無意義的「嗡嗡嗡」,而李男所在的區域屬公司特定區域,不是他人可以往來之處,因此不是公然侮辱。
高等法院勘驗錄音檔後認為,梁男的聲音就一般判斷而言就是在學狗叫的「汪汪汪」,且與「看門狗」的說法相呼應,有貶低李男人格的意思,且李的座位是公司員工搭電梯、前往廁所的必經之處,屬於「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處所」,因此高院法官認定一審判決理由充足,而梁男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不用想要求減刑或緩刑,駁回上訴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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