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7.13 15:43 臺北時間

性平法修正通過!明訂禁師生戀「最重終身解聘」 校長加害最重罰5倍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刊資料照)
台灣近期掀起MeToo風潮,師生戀議題也登上媒體版面!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說明,修法後擴大適用範圍,增訂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行為,意即不能發展「師生戀」;另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加害者為校長,要負擔損害額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說明,《性平法》施行19年來,歷經5次修正,這次修法重點是因應校園實務處理需求,讓學生保護更為完備,同時將軍警校院與少年矯正學校納入適用範圍,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適法監督等。
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提供)
「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規範」,教育部指出,考量師生具權力不對等情形,故參考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明訂校長、教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可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提供)
除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適法監督,教育部也指出,為保護學生權益並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時,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遭受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可以被害人的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是校長涉案,則可定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對於師生戀,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指出,現行做法是由性平會調查後教評會做相關處理,此次修法則是將類似情形提升至法律位階規範,未來若有嚴重違法教師專業倫理情形,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但仍續待後續子法訂定配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補充,並非所有師生戀都會陷入上述規範,而是須違反態樣、一定條件,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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