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輔大本月11日召開114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時,針對曾慶裕抄襲案討論,輔大學術倫理審查⼩組說明指出,曾慶裕當年的升等論文2018年就曾遭檢舉,但學術倫理審查⼩組在同(2018)年6月13日原本認定不構成抄襲;這次抄襲案成立,主要是因為今年3⽉10⽇ 、5⽉5⽇學倫⼩組會議及教育部函覆決議 :「107年處置結果非適⽤《⾏政程序法》第128條;又本次為具名檢舉並確有新事證。」
後續,經輔大學倫會送3位校外委員審議,2位校外委員勾選涉違反樣態為「抄襲:援⽤他⼈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者,以抄襲論。」學倫小組並在9⽉17⽇的會議認定曾慶裕抄襲成立。
沒想到,對於自己當年升等教育的論文被認定抄襲,校方原本通知曾慶裕在本月11日的校教評會上說明,但他人未到場也未提供書面陳述意見。
本刊掌握,輔大在今年10月的教評會曾決議通知曾慶裕到場或提供書面以陳述意見,11月以郵局雙掛號寄送書面公文後,輔大人事室還在同月14日以電子郵件提醒他至郵局招領,後續又寄二次電子郵件提醒。
就在本月11日第3次教評會舉行前,人事室在本月5日致電曾慶裕,因他未接,留言請他回覆訊息後,本月8日再次致電,曾慶裕則回覆因他人在國外無法出席會議,也不提供書面陳述意見。因此,11日的教評會上,經在場教授級委員表決決議,報請教育部撤銷他的教授資格,並追繳他的教授證書,且5年內(至2030年12⽉10⽇⽌)不受理曾慶裕所提出的教師資格審定申請,同時並決議,曾慶裕若下學期仍是該校兼任教師 ,應重新參加學術倫理課程教育訓練6⼩時並取得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