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員任職台南二分局、警專37期畢業,因高顏值被封為「警界彭于晏」,不過去年6月值勤時,查獲了一對雙載情侶酒駕,騎士廖姓男子酒精濃度達0.49毫克,後座石姓女子依法應被開罰6千元至1萬5千元,但黃員因對石女有好感,在派出所指示不知情的同事僅對廖男開罰,隱瞞石女違規事實,當日凌晨5時下班後,在中西區一處旅館門口巧遇投宿該旅館的石女,2人遂共同進入房間閒聊至上午10點多,黃員才獨自離開旅館。
直到台南警察局接獲檢舉,全案才得以曝光,警方除了立刻予以黃員停職處份、調查違法情況外,也針對石女補開罰單。
不過檢方深入追查後卻又發現,黃員除了包庇酒駕外,還拍攝廖男的身分證與酒測紀錄,傳給家人與友人A看,同年8月又翻拍另一件詐欺案的偵查報告給友人A當作談資,最終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個資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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