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16日上午11時許,地點位於高雄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附近公園。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只見徐女情緒激動,手持水果刀不斷揮舞,現場民眾也不敢靠近,員警則手持盾牌戒備。
據了解,徐女與劉男原本是為了談分手事宜見面,不過劉男到場時,車上卻載著一名女性同事。面對警方詢問,劉男表示對方只是朋友與同事,當天順路同行。
但徐女顯然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認定女同事是介入兩人感情的第三者,情緒更加失控。現場氣氛一度相當緊張,警方不斷安撫她的情緒,希望她先放下手中的水果刀。就在徐女情緒分散之際,警方抓準時機從後方突襲,以過肩摔方式將她壓制在地,成功奪下水果刀,持續安撫她情緒,要求她深呼吸冷靜下來。
至於遭懷疑是第三者的女同事,則向警方表示,自己與劉男僅是一般同事關係,不願背負介入感情的指控。
高雄市警局一心派出所副所長李家銓表示,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針對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進行偵辦,後續將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依規定,徐女恐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