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新聞深探

【時代現場】懲罰貧窮 詐騙案裡的經濟底層

走投無路才有可能鋌而走險,不少無家可歸的經濟弱勢就曾因販賣個資而成了詐騙幫助犯。
走投無路才有可能鋌而走險,不少無家可歸的經濟弱勢就曾因販賣個資而成了詐騙幫助犯。
2022年上半年,台灣發生1萬3千多件詐騙案,金額高達31億元。祥仔也是其中一樁詐騙案的被告,因他的證件被詐騙集團用來開設人頭戶進行金融犯罪,而被視為「幫助犯」,遭判刑5個月或易科罰金15萬元。
和祥仔同案的「幫助犯」約十幾位,全是和祥仔差不多的經濟弱勢,也和祥仔一樣曾是或仍是無家者。可惡之人或許總有可憐之處,祥仔的律師平均每個月會接到1件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來的幫助犯案件,越深入越理解:當一個人走投無路又沒什麼選擇時,如果只需要付出一點代價,例如提供自己的證件或帳戶,就能得到一筆錢,大部分的個案都願意這麼做。
祥仔(化名)最近老憶起喝酒的感覺:喉嚨深處有個搔癢感日以繼夜像在挑戰他的意志力,只消一點酒精,就能壓制住那惱人的躁動。
幾個月前他的一場官司終於有著落,金融詐騙幫助犯。判決結果:關五個月,或易科罰金15萬元。祥仔感覺人生又再次站到了懸崖邊,他納悶自己花了這麼多年努力,好不容易爬離這懸崖邊,怎麼又繞了回來?人生哪裡又出了差錯?

無家者 淪金融詐騙幫助犯

「我死都不進去啦。」悲憤的聲線和情緒同時飆高了起來,「這個司法⋯我真的是不知道在幹嘛。」坐在社福機構辦公室的板凳上,祥仔的腿扭來扭去,不停地變換著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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