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12.28 08:58 臺北時間

【柯市府有狼2】高官偷親不認帳 議員協調會錄音成有罪鐵證

被害女老師慘遭陳誼誠偷親,向北市府反應後遲無下文,才找上市議員李傅中武(右)尋求協助。
被害女老師慘遭陳誼誠偷親,向北市府反應後遲無下文,才找上市議員李傅中武(右)尋求協助。
被害女老師在尾牙慘被時任北市府原民會主委的陳誼誠偷親,一度向柯文哲市府反應,但性平會調查遲無下文,被害人轉向尋求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尋求協助,幸好被害人的女兒將協調過程全都錄音,證明目擊者確實看到被害人遭偷親,成為法官認定陳誼誠有罪的最有力證據。
本刊掌握, 去年5月24日,北市議員李傅中武議員在辦公室召開協調會,李傅中武親自主持會議,目擊者證稱陳誼誠當時已經醉了,女老師原本在台上唱歌,陳也想要唱,隨後被人扶著上去,一開始還站在女老師旁邊哼聲,然後就晃來晃去,晃一晃就親到被害人的臉頰。
目擊者還稱,當時看到陳誼誠親了女老師後,有人還說「臉頰、臉頰、臉頰,喔,臉頰,然後大家還是很嗨,繼續喝歌,都沒有離開現場啊,然後我們就一直在笑啊,大家都一直在笑,親到就這個過程。」
不過,陳誼誠否認犯行,堅稱合唱過程中,因不勝酒力,加上邊唱歌、邊搖擺身體,且合唱要靠近女老師手持的麥克風,才重心不穩,不慎倒向告訴人,但絕無性騷擾意圖,
陳誼誠還稱,當時2人高興地唱完整首歌,當他唱完後下台,女老師仍點歌續唱,並未立刻離去,可見他絕無性騷擾對方。
陳誼誠的律師也稱,告訴人所提出的錄音內容是偷錄,不具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主要目的,在於抑制違法偵查、嚇阻警察機關之不法,使人民免於遭受國家機關非法偵查侵害、干預,防止政府濫權,藉以 保障人民之基本權。
雖然當時錄音並未徵得與會其他人同意,但並無證據可證明該錄音內容是以暴力方式所取得的證據,加上錄音檔並無事後偽造或變造,因此,仍認定具有證據能力。法官也因此認為目擊者說法與被害人一致,一審判決有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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