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檢新聞稿說明如下: 該案係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於 114 年 12 月報請本署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2 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惟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 故桃園市調處另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因上開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此外,該報導提及橋頭地院核發38張搜索票一事,本刊調查,橋院共核發檢調12張搜索票,該報導內容亦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