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刑訴法》第108條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挺不下去,直言:「這樣修法之後,很有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強調《刑訴法》的修正,關係到許多國人在意的重大犯罪案件偵辦,而不是只有個案。
黃謀信今(11日)上午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並於會前受訪時指出,實務上的統計結果,目前核准羈押案件,詐欺與毒品占近8成,若未來羈押的事由刪除「串供證」,將會嚴重影響後續依托咪酯的追查、打詐案的追查,這對檢警實務、司法檢查實務來說影響非常大,會影響整個國家未來毒品,及打詐的肅清與追查。
草案中羈押期限從2個月縮短至1個月,且從搜索時間起算,黃謀信表示,目前羈押期間是從被告被逮捕、拘禁開始起算,因此如果從逮捕、拘禁起算21小時,這對於目前檢警共用24小時追擊犯罪,會產生非常非常嚴重的影響,也不符合《刑訴法》原理跟原則。
媒體追問,檢察官不能夜間偵訊,黃謀信回應,檢察官案件是「浮動狀態」,常有案件因「有串共犯、滅證之虞」須在夜間保全證據,檢察官必須在夜間偵訊,倘若未來檢察官不能在夜間偵訊,恐怕相關的被告、相關的證據,會利用夜間湮滅,被告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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