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學生的聯絡簿上寫下「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這句話時,謝思樺還不知道長達2年、荒謬又苦澀的考驗即將來臨。
一句「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4個月內遭家長投訴40幾項

那是2024年4月,謝思樺在台南某國中擔任音樂班一年級的導師。該校音樂班全國聞名,在全國音樂比賽中締造了驚人的「特優十二連霸」紀錄,術科之外,學科成績也極為優異,每年有8、9成學生錄取台南一中、台南女中、雄中音樂班及南藝大。「孩子表現好,我都會送電影票。這個孩子其實滿乖的,很認真,她是每一次段考都拿到我的電影票的孩子喔,那媽媽有說過她都不愛算數學,我還幫她說話…」
4月段考完,謝思樺看到學生(以下簡稱A生)在聯絡簿上寫:「除了數學,各科都有90幾分,呵呵呵。」她在旁邊回應關心之語,沒想到A生父親暴怒在家長群組指控「老師的一句話在摧毀孩子的生命」,無論謝思樺怎麼解釋,他就是不接受,甚至串連上一屆一位對謝思樺管教孩子從高樓丟掃把傷及他人而心生不滿的家長,兩人在4個月內投訴了40幾項。
儘管謝思樺在家長群組解釋說明,儘管多數家長也肯定支持她的教學,投訴仍然像潮水一波波湧來。
當年4月到8月,濫訴劇情宛如八點檔或狗血灑滿天的韓劇,謝思樺生活在巨變之中。例如:A生不小心踩到男同學的腳,男同學一氣之下踩回去,A生向老師反應說自己很不高興,老師請男同學道歉,兩方都接受了。「這是2月發生的事情,4月他(A父)開始要投訴我的時候,指控說這是性騷擾,老師吃案沒通報。」

又例如:學校午休熄燈,窗簾都拉起來了,教室光線昏暗,謝思樺發現A生還在寫媽媽指定的練習卷,她擔心練習卷字太小、傷及視力,建議學生在學校盡量和同學多互動,練習卷可以回家再寫,「沒想到他(A父)居然投訴我叫孩子在家自學,影響孩子的受教權。」
溝通後聯絡簿只蓋章,又遭放上群組指責沒有作為
又例如,A母因某天無法送孩子上學,請孩子預先請事假,但孩子向老師表達很希望到校,謝思樺當場用手機導航查看自家與A生家的距離,發現其實不遠,便對孩子說:「不然,那一天老師早上繞過去載妳好了。」謝思樺說:「那一瞬間,我看見孩子臉上的笑容。她希望我去和媽媽溝通,最後我告訴她,媽媽拒絕了,孩子失望地說:『我就知道她會拒絕。』」沒想到,這件事後來竟也成為投訴內容之一,理由是「刁難學生請假」。
眼看A生家長動輒投訴,謝思樺問A生:「老師之前在聯絡簿那一句話,妳有沒有感覺不舒服?」學生答說:「沒有。只是擔心爸爸把批評放到班級群組,對老師比較不好意思。」謝思樺對A生說:「老師會處理自己的情緒,不過因為爸爸反應會比較大,老師擔心我寫什麼,爸爸可能都會有意見。以後妳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下來找老師,老師會直接跟妳對話,可能就不會在聯絡簿上面做回應。」

在和A生、學校高層溝通後,謝思樺從此在A生聯絡簿上都只單純蓋章。「然後他就把這些東西拍下來,又再傳到我們班級的家長群組,指責我沒有作為。」這,又是一次投訴。
被投訴之後,學校依照教育部規定,必須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案件調查。2024年8月第一次調查結果出爐:「未構成教學不力,不能勝任」「未構成不當管教」「未構成校園霸凌」,所有指控均不成立。
隔天,學務主任和謝思樺商量卸下導師職務,「他說濫訴家長恐嚇要繼續投訴,他怕我繼續帶這個班會沒完沒了,會很辛苦。他也跟我說因為處理投訴事件,學校行政幾乎空轉。」
在謝思樺卸下導師職務後,濫訴家長沒有停火的意思。A生家長對於報告無任何違規很不高興,要求謝思樺逐項解釋為何不成立,謝不願意對他解釋,他就繼續陳情。
從指控不成立變申誡一次,只因「家長會覺得我們站老師那裡」
第二次調查報告,改認定其中四項事由成立「教學輔導行為失當」。謝思樺問委員為何兩次結果不同?委員說:「妳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那裡。」

從2024年4月到2025年5月,學校一次又一次召開校事會議,一次又一次寫調查報告,一次又一次開考核會,6次考核會每一次都是決議不懲處,但台南市教育局卻也每一次都退回重新審議。連資深行政法律師都說這是目前承辦校事會議案件最高紀錄,而在考核會第六度決議不懲處後,校長乾脆依據考核辦法的授權「逕行改核」,給予謝思樺申誡一次處分。
謝思樺說當初之所以進入教職,是因為大學去育幼院帶課輔的經驗,「我真的覺得教育是可以影響、改變孩子的」,家人也覺得教育界是相對單純的工作環境。她一直以純粹的眼光看待教育,沒想到這個環境卻以無情回應她。剛開始,校長安撫說:「妳是位很好的老師,妳沒做錯什麼事,我們都會支持妳。調查是為了還妳公道,妳就照著程序走,而為了保護自己,調查過程所有事項都要保密。」沒想到「照著程序走」,這一路走得磕磕碰碰、遍體鱗傷,卻還被要求「要保密」,什麼都不能講,「我不敢抓狂,我不敢歇斯底里,我也不敢哭泣。」
謝思樺有長跑的習慣,抗壓性一直很強。受訪過程中,她總是淺淺笑著說這些荒誕鳥事,不想扮演傳統「被迫害者」的悲情角色,你必須仔細聽,才能聽出她經常壓抑著的哽咽聲;你必須仔細看,才能看出她眼眶裡始終噙著的淚水。
她說:「對於把我弄進疑似『不適任教師』,我其實滿在意的,也一直提醒自己,我不可以真的成為不適任教師。那段時間我甚至沒有因為濫訴而請過一天假,或是耽誤學生任何一堂課。每一天,我都還是穩穩地走進去教室上課…」但作息正常的她開始有睡眠問題,從凌晨4點醒來、3點醒來,變成2點醒來。她的女兒細心觀察到異狀,跟學校輔導老師吐露:「我媽被一個家長搞瘋了,我跟弟弟在跟她講話,她幾乎都聽不到。」
被投訴40幾項,真的有輕微PTSD了

行政救濟原告勝率只有約6%,律師翁國彥陪謝思樺走了10個月的訴願行程,終於在今年4月7日勝訴。翁國彥說:「這個案子部分事實已經超過懲處時效。調查小組中有一位成員是律師喔,居然沒有人發現懲處權時效的問題。這根本不應該犯的錯啊!拜託各位委員多進修好不好?」除了時效問題,此案的訴願決定書中也指謫校事會議調查事實有誤、不符懲處要件,反映調查品質堪慮。
去年暑假,身陷校事會議漩渦中的謝思樺跟著家人到北歐旅行。謝思樺說了一個無奈的場景,「去程飛機上,我一直刪照片,因為我想要拍攝留下北歐更多美好的回憶。但是我的手機已經從旅遊生活照,變成充滿保留證據的對話截圖,每一張我都不知道該不該刪?因為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要跳出來影響我的生活。」
她畢竟還是那個心軟、愛孩子的人。她講起某次午餐,班上某個單親的孩子穿得邋遢、連便當盒都沒有,只能借同學的便當蓋來盛飯。謝思樺見了心疼,忍不住說:「XXX,我好想把你帶回家養喔。」語音剛落,她心裡的警鈴大響!「不對不對,那A生若聽到會不會大做文章啊?」旁邊同學起鬨笑說:「老師帶你回去養很好,會每天給你吃好住好,還會帶你去玩。」謝思樺和學生關係很好,會互相開玩笑,直覺回說:「不會,我會窮養,會把你當灰姑娘養。」剛講完,嗶嗶嗶,警鈴又大響!「不對不對,這樣講也會有事。我被投訴那40幾項,有些就是類似這樣的東西,我覺得真的有輕微PTSD(創傷後壓力症)了。」

如果看了謝思樺的經歷,覺得濫訴過於誇張,校事會議制度還有很多缺失;台南女中公民老師戴源甫的經歷,則讓我們反省:校園性平調查是不是也同樣存在濫訴、程序不正義的問題?
儘管距離被學校啟動性平調查已經過了4年之久,戴源甫說:「只要進入那個情境,我就會胸悶、吸不過氣,幾乎整晚失眠。您知道嗎?您發訊息說要採訪,我又開始失眠了,又開始回想這些事情。」躺著翻來覆去,煩惱、恐懼和怨恨的情緒累積成沉重夢魘,始終壓著他。
舉例男男強制性交,遭記申誡,外加自費心理輔導
他口中那個「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消失的夢魘」,發生在4年前的3月。當時,他正在課堂上講解「法律解釋」單元,講到《刑法》第十條「強制性交罪」,舉例:「如果一位男同學強壓另一位男同學在桌子上,把他褲子脫下來,拿一根竹筷子戳他屁屁,請問這算不算強制性交罪?」有學生聽了不舒服,在週記上反映,導師進行校安通報,學校立即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組成調查小組。當年年底,性平會決議通過調查報告,建議申誡一次,外加4小時自費心理輔導、8小時性平教育課。

為了解釋這個課堂舉例是怎麼來的,戴源甫在受訪時幫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解釋」課,從誰可以解釋法律,到他發生爭議的「立法解釋」是怎麼一回事(以下省略3千字),對法律感興趣的人應該會覺得很有收穫,沒興趣的人可能會同意他自己的說法:「算我雞婆啦,我講得太多了,因為課本沒講那麼多。」
說來諷刺,理解這些法律名詞的定義和修法來源,其實有助於性平推廣。因為1935年舊《刑法》規定的「強姦」,只保障在「不能抗拒的情形下」被強暴的婦女。直到1999年修訂後,保障範圍才從婦女延伸到所有人,使用的字眼也從針對陰莖陰道性交的「姦淫」,改為包含同性性行為的性交。1999年修法的源頭,其實來自一個極為沉重的社會案件:1996年發生在台中的5歲女童遭竹竿穿腸性侵案,按照當時法律,以器物進入女童下體無法以「強制性交」論罪,引起社會譁然才修法。(很悲哀的是,記者在查詢此案過程中發現,女童因為臟器受損嚴重,最終因長期營養不良引發多重器官衰竭,18歲就病逝了。)
什麼是「強制」?什麼是「性交」?戴源甫希望能讓學生區分清楚,才舉了上述例子,而他這樣講課,已經超過10年了。怎麼也沒有想到這一次會因此被指稱為「性騷擾」。

律師許慈恬就讀南女時,是戴源甫擔任導師班的學生。她說:「老師是中央經濟系畢業,後來又就讀於成大政經所,因此在政治、法律及經濟相關課程教學中,經常會引用大學以上層級的知識作為補充,我覺得這樣的教學方式有助於建立更完整的知識體系,知識含量比一般高中公民課本多很多。」又說:「我以前是辯論社的,上課很愛反駁他,他會認真查資料後,再跟大家討論,幫大家補充正確資訊。我真的覺得他是一個很認真的老師。」
播放電影《丹麥女孩》,國中老師被舉報性騷擾解聘了
律師翁國彥說:「那個強制性交的概念,大學一、二年級就在教了,法律系都要念啊!」他補充類似案例,曾有一位國中老師只因為在課堂上播放改編自真人真事、講述歷史上最早接受變性手術的畫家莉莉.艾勒柏(Lili Elbe)故事的電影《丹麥女孩》,被學生舉報「性騷擾」,最後被解聘了。「如果調查委員不釐清具體脈絡,只要跟性有關、讓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那這兩個原則太容易濫用了,就會像那個國中老師一樣,很容易就被解聘了。」

有些人認為戴源甫上課時對於強制性交的舉例,不適合在純女校、高一班級上教授。戴源甫語氣急切地反駁,「當初課程設計時,並沒有規定這個內容只能對男學生教啊!如果這樣的課程,女老師傳授就沒問題,或者對男學生授課就沒問題,這樣是不是另一種性別歧視?」
性平會調查期間,戴源甫多次向人事室詢問能否閱覽調查報告都遭到拒絕,感覺校方和調查委員們唯一的任務是為了「定罪」。從那時候開始,他對教學的熱情關閉了起來,「接到投訴之後,我對她們班上課就冷淡到極點,我幾乎不正眼看她們,就一直低頭看我的課本,上課我就照著書唸:法律雖然是立法機關依正當程序…。那段時間,我壓力好大,臉完全垮下來。」
不甘尊嚴掃地,花80萬元律師費才贏得訴訟

懲處下來,被要求自費心理輔導和上性平教育課,那是他感受最難堪、最痛苦的一段經驗。「你要跟櫃臺說:『我是因為在學校被指控性騷擾調查成立,被要求來心理輔導。』那是尊嚴掃地啊,你就覺得大家用異樣眼光在看你!」上性平教育課也是,「後來我真的開始自我懷疑,難道我的判斷有問題,難道講這個真的是性騷擾嗎?」
他怎麼也無法習慣這種難堪的感受,在驚疑惶惑間上網找律師,在完全不熟悉且難以進入的法條裡艱苦浮沉,竟然付出高於行情甚多的64萬元!回憶整個過程,他至今仍不能理解、也不能諒解自己怎麼會一次次聽信律師的話術,相信這個案子「應該是要到大法官釋憲的案例」,滿懷希望、不斷匯錢過去,申復結果卻還是維持原判。
懲處未定時,內心裡都是忐忑不安、憂疑不定的,表面上又顯得很平靜,沒有人知道那是一種戒備性、壓抑性的平靜。心中最美好的部分每天在消失,他連打官司的錢都快沒有了,只好向太太求援。最後改委任台南的蔡文斌及許慈恬律師,後者是他的學生。許慈恬說:「雖然我覺得這件事情很瞎,但是我一直叫他不要浪費錢,因為行政訴訟勝率不到2成。老師為了一口氣,一直去請律師也不划算。」在花費共80萬元律師費後,戴源甫終於贏得訴訟。

法官認為戴源甫在課堂上的舉例是在課綱範圍內,知名刑法學者林鈺雄、許澤天在各自的著作中也有類似用詞,若僅僅只考慮部分學生感到不適,就禁止老師引用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案例,反而會削弱學生對修法背景、立法理由,以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理解。
被襲擊的傷結痂了,還是有疤。好不容易熬過調查和訴訟3年半的煎熬,戴源甫遺憾沒收到學校任何致意關懷或隻字片語。他在今年初給南女全體同仁的公開信中說自己已經接近崩潰邊緣,「當一位教師在面臨性平或霸凌程序時往往承受了巨大心理壓力,加上法規的保密需求,導致支持系統匱乏,這種無法向人訴說,只能任人背後指點的痛苦真的非常煎熬,在學校三申五令推動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維護學生受教權的同時,也請多關注大濫訴時代下教育同仁的權利保障及身心健康。」
調查委員近八成是教師,教育部只用三天培訓
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委託台北大學製作的《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113學年度校園接獲投訴案件高達2,486件,啟動校事會議調查程序的案件數為1,941件。儘管該報告認為近八成案件「符合解聘辦法相關事由,故無法推論證明家長濫訴情形嚴重。」

但從報告中也可以發現,113學年度啟動調查的案件增加近八成,其中31.87%經調查後決議為不成立。也就是說,超過三成像謝思樺、戴源甫這樣最後被證明沒有問題的老師,無辜遭投訴。
一連出現的誤判、程序失當,在在使人質疑調查委員的專業性。照法規,學校組成調查小組必須從教育部提供的人才庫中選聘, 翁國彥批評:「目前人才庫中,近八成都是教師,具備法律專業者很少。校事會議cover的案件型別很多,每個案件的法條都不一樣,你要看這麼多種案件,要注意它的法令,若是當事人說謊怎麼辦?學生和老師說法矛盾怎麼辦?有太多要注意的地方。教育部只用三天去培訓調查委員,到底哪來的信心啊?」


更誇張的是居然出現「調查委員統包團隊」。立委陳培瑜受訪時指出:「之前有校長提供一個LINE截圖給我們,有人在推銷校事會議外聘專家團隊。」外聘調查委員出席調查會議每次可收2,500元,撰寫調查報告依字數計算,每千字1,100元至1,600元;若為內容繁雜的特別稿件,最高可達每千字3,000元。一樁校事會議或性平案動輒要開4、5次訪談,加上數萬字的報告撰稿費,校外委員還有交通費可以申請。如果調查的目的是賺錢,難怪會有那麼多品質粗糙的誤判。
在教育大投訴時代,信任不見了,老師和家長都有各自的焦慮和疲憊
根據全教總於2024至2025年間的調查顯示,高達99%的案件屬於親師溝通誤解、管教輕微衝突,或是家長、學生對教師教學風格不滿,根本沒有必要「小案大辦」。在這個教育大投訴時代,信任不見了,老師和家長都有各自的焦慮和疲憊。有沒有人可以在親師之間搭好防火牆,或成為善意溝通的傳遞者,避免濫訴發生呢?高雄美濃國中校長陳志明提供他的經驗。

3年前考上校長後,陳志明曾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市政府要求候用校長必須負責一部分1999投訴案,以培養日後處理類似案件的能力。在這一年期間,他處理超過120件各類型投訴案,「其實多數是關於校服規定之類很小的事情,另外兩種極端則是老師管太鬆和管太嚴都不行。」又說:「我不否認有極少數老師體罰、霸凌、教學不力的例子,但我遇到絕大多數的狀況經常是家長過於焦慮、擴大解讀。」
陳志明分享化解無謂投訴的祕訣是:「傾聽是一切溝通的基礎。」
他舉例,某天快下班時,他接到家長投訴電話,一講超過一小時:從投訴老師種種不是,談到自己身體狀況、家裡經濟狀況、與丈夫的關係…。長期持續接聽投訴電話之外,陳志明還與這位投訴者當面見面溝通。原來,這位媽媽罹患重症,必須經常跑醫院,由於先生是職業軍人平時不在家,媽媽常要女兒請假陪她,從一週請假半天,到兩個半天,到三個半天。媽媽說女兒不是考第一志願的料,請老師不要限制孩子請假。夾在老師和家長中間的孩子最為難,想讀書,但不陪媽媽,又會自責。
陳志明查證後,發現老師只是比較認真嚴格,並無任何霸凌行為。媽媽卻質疑:「為什麼一個教育局的候用校長跟我講話都是半小時起跳,老師和我講話每次都不超過三分鐘!」講到激動處,甚至以自己來日無多做威脅,要找議員、開記者會,把事情鬧大。陳志明安撫說:「媽媽,妳這些做法我都尊重,但這是最後不得已才用的,妳現在馬上用了,以後就沒有招數可以用了。」
陳志明找來投訴家長和該校校長溝通,一方面請老師給孩子多點彈性規定;一方面校長也找來熟識的補習班老師幫孩子免費課輔,彌補孩子經常請假、趕不上學業進度的問題。好不容易化解誤會,擋下這次投訴,媽媽對孩子的情緒勒索、對導師的質疑仍反覆發生,直到孩子轉學到父親營區附近的學校,父親多少負擔起接送等責任,事情才告一段落。
陳志明的經歷證明:教育從來不是一場彼此蒐證的競賽,而是一段彼此信任,容許犯錯、修正、對話的漫長陪伴。以上述案例為例,他整整傾聽、陪伴8個月,才擋下無謂投訴。
走過濫訴風暴,心很受傷唯盼以經驗鼓舞同病相憐的老師
那些走過濫訴風暴的人,他們後來還好嗎?
許慈恬在協助戴源甫打贏訴訟後,為了更瞭解整個性平調查的程序,積極參與培訓,取得性平調查委員的資格,「取得資格之後,我參與了百場以上的性平調查,透過討論,大家對校園性騷擾的認定會更嚴謹。」
翁國彥則說,教育部在最近公聽會中強調今年1月修法後,投訴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比率從82%降至22%,「我同意這個修法方向。但是,我的事務所前幾天又來一個老師,他只是請學生把小考考卷帶回家,家長看過、簽名後繳回。家長認為老師沒有讓孩子保留考卷,無法好好準備後面的考試,直接打1999投訴。」講著講著,他一臉苦笑。

至於戴源甫,勝訴後,他接訊息接到手軟,「很多同病相憐的老師來請教我,雖然我很希望幫助每個人,但一再處理這些事情,一再陷入當時情境當中,每次看到這些訊息,我都好不舒服…,我已經無法再承受這些負能量了。」

對謝思樺來說,濫訴體制像一個失控的巨輪從她身上碾過,雖然驚險地殘活下來後還有傷,她還是勇敢站出來,「我其實很怕媒體,因為那個濫訴家長一開始就說要把我弄到媒體上。但也因為這樣子,我才決定要具名,因為更可以讓大眾明白濫訴對教育現場的傷害,也許可以幫助更多老師很快找到我,我可以以勝訴率極低的行政救濟鼓舞他們。」
採訪這天,台南大雨,窗外的雨滂沱地下著。拍照時,忽然短暫雨歇。沒人知道這場雨是不是已經結束,但至少那一刻,還有一點光落了下來。
我翻著謝思樺帶來給我們參考的資料,她沒帶厚厚的訴願決定書,而是帶來學生溫暖回饋的隻字片語。我想:這一定是她教書20年來,最想珍藏的每個閃閃發亮的片刻吧。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