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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擬向台電收取「耗水補償費」 經長:法源依據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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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擬向台電公司收取「耗水補償費」引發爭議。(本刊資料照)
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擬向台電公司收取「耗水補償費」引發爭議。(本刊資料照)
針對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擬向台電公司收取「耗水補償費」所引發的爭議,經濟部長龔明鑫與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今(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同步表達反對立場。龔明鑫明確指出,耗水費在本質上屬於中央稅收,地方政府若欲另行加徵,在法源依據上存有高度疑義;此外,他也呼籲國人對水、電等民生必需資源應視為一體,不希望被區域化看待。
面對監察院曾提及翡翠水庫每年約有5億噸水量流入大海、疑未妥善利用的批評,曾文生解釋,台電在翡翠水庫進行水力發電的實際影響水量僅約115萬噸,與監院所指的5億噸規模完全不在同一個量級,性質更截然不同。他強調,水力發電是利用水的位能轉換為電力,水體從壩頂導引至壩底發電後,依然可以供應下游使用,過程中並未「耗掉」或浪費水資源。
水利署署長林元鵬也補充,目前耗水費的設計精神是為了促進節水,對象為工業用水大戶,水力發電既然不消耗水,本就不在徵收範圍內。
針對翡管局提出的補償要求,曾文生進一步表示,台電對於國內各大型水庫如曾文、石門等均依法支付相關費用,且支付給翡翠水庫的平均單價已相對較高,並無厚此薄彼。他提到,目前翡翠水庫蓄水量超過9成,處於高水位狀態,依據水庫操作準則,本就需進行調節以兼顧防洪與下游安全,台電的發電調度均在合理規範內。
對於立委質疑若北部資源要計費,是否也應比照辦理實施「區域電價」,以彌補南電、中電北送的輸電成本,龔明鑫則回應,政府立場是希望全國民眾享有平等的待遇,盡量避免以區域性眼光來衡量基礎資源。目前台電並未同意與翡管局簽署相關契約,雙方對於「耗水補償」仍未達成共識。
更新時間|2026.04.22 14: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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