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追查,主嫌沈男為擴大服務,更將大本營直接設在自家的全台7間門市,夥同鄭姓、楊姓、張姓、薛姓、王姓、沈姓嫌犯等6人充當「匯兌專員」,在門市內提供點鈔、面交服務,經清查相關電子紀錄,發現該電腦公司自2021年起,開始「斜槓」經營地下匯兌,4年來經手的非法匯兌總收入竟高達2.6億餘元,其中主嫌沈男不僅開名車、住豪宅,還擁有22筆不動產。
專案小組於去年12月4日,兵分多路搜索該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樹林區及土城區、桃園市中壢區、台中市南區、彰化縣大村鄉及員林市、高雄市新興區等門市及嫌犯住所,並現場查扣873萬餘元、手機、存摺、電腦等贓證物。專案小組針對沈嫌名下不動產聲請扣押裁定,並全數獲准,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嚴正呼籲,地下匯兌是不法分子或詐騙集團常利用的洗錢管道,許多業者可能以為僅順便幫客戶、同行調度資金(如兩岸貿易賺取差價、代購等),但只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下替不特定人辦理資金異地移轉或兌換,就已經違反《銀行法》第29條相關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民眾切勿貪圖便利、便宜而透過地下匯兌管道進行匯兌,並鼓勵發現非法業者積極向警方檢舉,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