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67傷。(圖/資料畫面)
發生在2020年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造成6死67傷慘劇。全案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消防法、刑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負責人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工程師黃思銘等7人。歷時3年半審理,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上午9點30分將進行一審宣判。而為了防逃,北院合議庭日前裁定練台生等人3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到12月16日止。
被起訴的除了練台生、翁珮雯及黃思銘外,還有副店長張惠純、襄理陳思宏、林森店防火管理人謝勇奎、電梯增設工程承包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以及承租大樓的迪廣公司。
▲包括林森店經理翁珮雯、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共有7人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資料畫面)
為了讓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錢櫃林森店增設電梯,經迪廣公司負責人也是錢櫃董事長的練台生簽准後,迪廣公司於2019年11月間向台北市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2020年2月間,委由工程行進場施工。錢櫃並指派黃思銘負責監督施工,需隨時回報翁珮雯、張惠純進度。
但沒想到同年4月26日,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為雷射水平測量儀充電,結果引發火勢,加上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包括自動撒水設備、火警受信警示、排煙閘門等不是關閉就是沒有啟動。加上施工區內天花板都拆除,導致火勢、濃煙擴散到其他樓層和走道,甚至包廂,逃生路線又被阻斷,最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67傷悲劇。
檢方認為,練台生、翁珮雯負責管理、監督錢櫃林森店,應善盡監督責任,確保勞工安全,和當日值班最高管理人員陳思宏,都應隨時注意、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
又練台生在施工消防防護計畫用印,與負責監工及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黃思銘,皆應更注意依所製作的計畫,執行或監督相關防火措施等,加上翁珮雯、張惠純,4人都應善盡自己的義務,維持相關安全設備正常運作,或是有有效的替代措施,甚至非選擇「邊營業邊施工」,而是乾脆施工期間暫停營業,才得避免陷顧客、員工於危險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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