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柯男去年11月初在交友軟體GOODNIGHT上認識A女,雙方聊著互有好感進而交往,而A女閨密B女則在同年9月間藉由臉書認識C男,2人聊著不到2個月也決定交往。
去年12月5日,4人相約一起到U2電影館西門分館進行「Double date」看電影,在燈色昏暗情況下,柯男按耐不住欲火,不顧B女及C男在場,竟脫下褲子要求A女幫忙口交、指交,儘管嚇呆了,B女、C男仍忍不住開始模仿、撫摸彼此,就這樣2對情侶在包廂內忘情色色。
雖然與各自女伴結束,但柯男仍意猶未盡,提議「交換伴侶」,在彼此沒有推託的情況下A、B女互換位置,替對方男友口交,任由對方撫摸自己下體,持續忘情群交的戲碼;不久後東窗事發,柯男與C男分別因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挨告。
經檢警調查,柯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據A、B女及C男的說詞及臉書對話依2個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柯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柯男在案發時剛滿20歲,正值青壯年,因一時不知自我克制而觸法,犯後自責不已,主動向A女家人道歉,並賠償25萬元和解;但A女媽媽表示不求償,請法官依法處理。
法官認為柯男真心悔悟,考量他目前有正當工作,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至於涉案的未成年C男,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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