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月時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提高部分違規行為罰則,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其中像是未禮讓行人罰鍰直接上調至6,000元,並且範圍擴大適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等。
而《道交條例》修法預計6月30日正式上路,交通部先前指出,若行人站在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欲穿越馬路,或於行穿線上「不論距離車輛遠近」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若未停讓,則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而昨(21)日警政署也指出,修法上路後,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車」都要停讓,卻也讓不少用路人質疑開罰過於嚴格。對此昨晚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緊急聯繫,王國材表示,由於執法過於嚴格,許多大型路口斑馬線較長,若在另一側的遠端就停車孔造成交通壅塞,雖保護行人卻也影響車流量甚鉅,因此與警政署討論後確定「暫緩實施」。
王國材也指出,後續會就另一個方案「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進行討論,朝「行人進入斑馬線近端3公尺」或「進入斑馬線中心線」就要停讓的方向更動。至於修法上路時程是否會跟著延後?王國材稱下週一(26日)討論新方案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