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10.12 11:32 臺北時間

與繼子爭7000萬遺產 人妻一失誤分不到半毛錢

人妻與繼子對丈夫遺產分配有歧見,卻因她不懂法律,錯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請求時效。(示意圖,Pexels)
人妻與繼子對丈夫遺產分配有歧見,卻因她不懂法律,錯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請求時效。(示意圖,Pexels)
一位人妻在丈夫過世後申報遺產稅,原本堅稱擁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且國稅局同意抵扣,但卻因她不懂法律,讓她失去了數千萬遺產繼承。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實際案例,提醒大家錯誤的法律認知可能會讓你損失幾千萬。蘇家宏用一個企業家遺產分配的案例說明,指出一名人妻老公是一位富商,死後留下了豐厚的遺產,包括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富商有兩段婚姻,兩段婚姻都育有子女。
人妻在丈夫死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擁有7,0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國稅局也同意她從中抵扣,但由於財產相當龐雜,在原本為期6個月的遺產稅申報期限結束後,又延長了3個月,最終花了超過1年的時間才確定應繳納的遺產稅款。
而因為富商並未留有遺矚,所有繼承人在繳完遺產稅後,對於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共識,於是人妻對繼子提出訴訟,聲稱擁有7,000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然而繼子則辯稱這一主張已經時效消滅,因為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權」規定,必須在2年內提出訴訟。這位妻子在丈夫過世後的4年多才提出訴訟,因此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即使以繳納遺產稅的時間點作為計算依據,仍然已經超過了2年的時限。
最後,儘管人妻強調申報遺產稅時有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法院仍認同繼子主張,判決人妻敗訴。蘇家宏強調申報遺產稅和請求分配財產是兩回事,不能混淆,「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認為「稅歸稅,權歸權」,用這個案例提醒大家不要因為錯誤的法律觀念,而導致請求權時效消滅,損失慘重。
更新時間|2023.10.12 11: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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