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7 12:26 臺北時間

台電人夫「3戰女同事」還拍片 正宮揪鐵證怒告

mm-logo
時事
台電人夫「3戰女同事」還拍片 正宮揪鐵證怒告

新北一名人夫阿豪與女同事小花(均為化名)於一年內發生多次性行為,人妻莉莉(化名)發現後,憤而求償100萬元,最終法院判處小花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延伸閱讀★女中尉偷吃已婚3寶爸同袍懷孕了!正宮崩潰怒告

根據判決書,阿豪與莉莉於2021年11月30日結婚,沒想到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間,阿豪與小花在旅館發生共3次性行為,並錄下過程,莉莉掌握影片證物後,身心遭受巨大打擊,憤而向小花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花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並不知道阿豪已經結婚,不過調查發現,兩人均為台電員工在舉辦親子活動時,當時阿豪帶著妻兒參加,小花也帶著家人出席,由於簽到簿上的姓名位置極為接近,加上雙方在手作活動期間長時間處於同一室內空間,小花顯然目睹了阿豪與家眷闔家同樂的情形,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延伸閱讀★鄰居變小三!尪半夜「翻牆」幽會人妻崩潰提告

莉莉進一步主張,小花曾與阿豪於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因此懷孕,隨後在阿豪陪同下至醫院進行人工流產,不過雖然健保資料確實顯示小花有妊娠及藥物流產的紀錄,但比對病歷中的妊娠週數後,發現與莉莉指控的性行為時間點不符,且缺乏阿豪陪同就醫的直接憑據,因此僅能確認小花與阿豪有多次性行為之事實。

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

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小花明知阿豪已婚仍多次發生性行為並拍片,已嚴重破壞莉莉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法益侵害情節重大。法官斟酌兩造均為台電員工、資力相仿,判決小花應賠償莉莉精神慰撫金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2025.12.27 13:0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